03. 在日本使用了免稅購買的商品

說明: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先支付含稅價格,海關確認後再退款)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現行免稅制度(於收銀處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仍持續適用。除特別註明外,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

在日本國內消費的商品不屬於免稅對象。

如果在日本國內消費(使用)了食品、飲料、化妝品等「消耗品」,離境時將無法獲得消費稅退款。

免稅手續以「每張收據」為單位辦理。

同一張收據中的商品,只要有1件在國內消費掉而不在手邊,該收據上的其他伴手禮也將一併「全部無法退款」。

👉 建議在收銀台將停留期間要用的東西(零食、飲料等)和要帶回去的伴手禮分開結賬。

衣服、家電等即使在日本國內使用,也屬於免稅對象。

衣服、鞋子、包、家電等,即使在停留期間穿用過,只要離境時由本人攜帶出境,就可以獲得退款。

※ 為了便於確認商品,請保留價籤或能看出型號的物品,不要丟棄。

本頁面是依據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日本事後退稅方式免稅制度所整理的一般參考資訊。實際手續與規則可能因店舖、退稅服務商、機場或港口而異,也可能有所變更。請向日本政府或購物的店舖確認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