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自行將購買的商品郵寄到海外

說明: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先支付含稅價格,海關確認後再退款)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現行免稅制度(於收銀台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仍持續適用。除特別註明外,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

根據日本的免稅制度,免稅購買的商品須在離境時由購買者本人攜帶出境。

如果購買後從郵局或快遞公司通過EMS等寄往海外,離境時不在手邊,就無法接受海關確認,也不會退款。

旅客自行將免稅商品寄往海外的「另行寄送」免稅待遇,已於2025年3月31日廢止。

如果想將商品寄往海外,有可能利用由購買店鋪直接寄送海外的「直送制度」等。

如果希望寄送海外,請在購買前諮詢店鋪。

本頁面是依據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日本事後退稅方式免稅制度所整理的一般參考資訊。實際手續與規則可能因店家、退稅服務商、機場或港口而異,也可能有所變更。請向日本政府或購物的店家確認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