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購買了個人無法攜帶出境的數量

說明: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先支付含稅價格,海關確認後再退款)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現行免稅制度(於收銀台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仍持續適用。除特別註明外,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

根據日本的免稅制度,免稅的條件是購買者本人離境時攜帶全部商品,且數量為可攜帶出境的數量。

離境時的海關確認需要能夠出示全部免稅購買的商品。因此,如果購買了多到自己無法攜帶的商品,海關確認時未能攜帶,將無法獲得消費稅退款。

如果想把大量商品或大型商品寄往海外,請向購買店鋪諮詢直接寄送海外的服務。

如果店鋪簽訂運輸合同,當場將商品交給運輸業者寄往海外,有可能利用與一般退稅方式不同的「出口免稅制度」。這種情況下,購買者離境時無需向海關出示商品。

但是,如果在購買後自己從郵局等將免稅商品寄往海外(「另行寄送」),將無法獲得退款。

購買大量商品時,請在購買前確認是否能夠自行攜帶出境,必要時向店鋪諮詢能否寄送海外。

本頁面是依據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日本事後退稅方式免稅制度所整理的一般參考資訊。實際手續與規則可能因店家、退稅服務商、機場或港口而異,也可能有所變更。請向日本政府或購物的店家確認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