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未申報護照重新簽發,導致無法退款
說明: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先支付含稅價格,海關確認後再退款)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現行免稅制度(於收銀台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仍持續適用。除特別註明外,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
如果在日本停留期間遺失護照並重新簽發了新護照,離境時的免稅手續需要注意。
如果免稅購買時的護照號碼與離境時的護照號碼不同,僅在終端出示新護照,無法對用舊護照購買的商品接受海關確認。
需要用新護照在終端辦理手續,同時在海關人員視窗申報曾用舊護照進行免稅購買。
如果忘記申報就離境,用舊護照購買的商品可能無法獲得退款。
如果重新簽發了護照,請務必在離境前諮詢海關人員。
本頁面是依據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日本事後退稅方式免稅制度所整理的一般參考資訊。實際手續與規則可能因店家、退稅服務商、機場或港口而異,也可能有所變更。請向日本政府或購物的店家確認最新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