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1日起免稅制度有哪些改變?新舊制度差異比較

日本免稅制度新舊比較表(2026年11月1日修訂)

① 購買・退稅流程

比較項目舊免稅制度(至10/31)退稅方式(11/1起)
店內支付價格未稅價格(免除消費稅)含稅價格(含消費稅支付)
消費稅退還購買時免除。也有在免稅櫃台購買後退還的情況出境時經海關確認後退還
登錄退款方式原則上不需要依照免稅店等的指示登錄所需退款資訊
出境・攜出期限無新制度的90天期限需在購買日隔天起90天內接受海關確認
海關確認的地點・時機原則上於安檢後的海關確認。託運的免稅品於託運前確認於安檢前的一般區域、向航空公司託運行李前確認
海關確認的結果未將免稅品攜出境時,原則上徵收消費稅未能接受海關確認時不予退稅

關於海關確認地點,大阪海關的資料中也整理了新舊差異。

② 商品・包裝規則

比較項目舊免稅制度(至10/31)退稅方式(11/1起)
物品分類分為一般物品與消耗品取消分類
免稅購買最低金額原則上每類未稅5,000日圓以上不分類,未稅5,000日圓以上
消耗品購買上限同一店鋪每天未稅50萬日圓以下取消上限
消耗品特殊包裝需要指定的特殊包裝取消特殊包裝要求
購買物品的用途限制限於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取消用途要求。但出境時可攜出的數量等有限制
不屬於免稅對象的商品金・白金條塊、明顯供營業或販售用的商品等金・白金條塊、金幣・白金幣、消費稅非課稅物品等
高額商品(未稅單價100萬日圓以上)傳送一般購買紀錄資訊必須設定商品詳細資訊(品牌名・型號・序號等)

③ 店鋪・制度・會計

比較項目舊免稅制度(至10/31)退稅方式(11/1起)
免稅店類型一般型・手續委託型・自動販賣機型統一為一般型(自動販賣機型保留)
委託免稅手續櫃台原則上於特定商業設施內等委託特定商業設施外也可委託。但需於銷售當日辦理手續
日本人暫時回國者的確認文件護照及在留證明或戶籍附票影本除以往文件外,記載國外遷出的個人編號卡(My Number卡)也可使用
購買紀錄資訊的傳送傳送至國稅廳系統仍需傳送
會計・帳務處理作為免稅銷售處理銷售時作為課稅銷售,取得並保存海關確認資訊後轉為免稅銷售
另行寄送(旅客本人以EMS等寄往海外)特例已於2025年3月31日廢止仍無特例
店鋪直送制度在一定條件下依消費稅法第8條免稅依消費稅法第7條出口免稅處理。無需一般免稅銷售手續及提供購買紀錄資訊

參考資料・出處

本頁根據國稅廳及觀光廳公布的資料,整理2026年11月1日起消費稅免稅制度的主要變更重點。

※本頁是根據公開資料獨立編輯的參考資訊。具體適用條件及最新規定,請確認國稅廳・觀光廳的官方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