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收据上的免税商品未全部携带

说明:日本的事后退税式免税制度(先支付含税价格,海关确认后再退款)将于2026年1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0月31日,现行免税制度(收银台直接按不含税价格购买)仍继续适用。除特别注明外,以下回答说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

根据日本的免税制度,离境时接受海关确认,必须携带免税购买的商品。

海关确认原则上以1次购买记录信息(通常为1次结账、1张收据)为单位进行。

因此,同一购买记录信息中的商品,只要有1件因消费、遗失、转让等原因不在手边,即使其他商品全部携带,该购买记录信息中的所有商品都将不属于免税对象,无法获得消费税退款。

例如,一起免税购买了零食和衣服,只在日本吃掉了零食,即使携带着衣服,只要它们在同一购买记录信息中,也无法退款。

不过,如果离境前与购买店铺协商,能够通过结账处理或更正购买记录信息将不在手边的商品排除在免税对象之外,其余商品有可能获得免税。但更正需要店铺方面操作,店铺也可能无法配合。

如果有计划在日本国内消费或使用的商品,建议购买时与免税商品分开结账。

※ 分开结账时,也须满足免税适用条件,例如免税对象的购买金额(不含税)须在5,000日元以上。

※ 如已全部或部分消费了消耗品,请不要使用免税手续终端办理,而应向海关人员申报。

本页面是基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日本事后退税方式免税制度的一般参考信息。具体手续和规则可能因店铺、退税服务商、机场或港口而异,也可能发生变更。请向日本政府或购物的店铺确认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