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收據上的免稅商品未全部攜帶

說明:日本的事後退稅式免稅制度(先支付含稅價格,海關確認後再退款)將自2026年11月1日起開始。至2026年10月31日為止,現行免稅制度(於收銀處直接以未稅價格購買)仍持續適用。除特別註明外,以下回答說明的是2026年11月1日起的制度。

根據日本的免稅制度,離境時接受海關確認,必須攜帶免稅購買的商品。

海關確認原則上以1次購買記錄信息(通常為1次結賬、1張收據)為單位進行。

因此,同一購買記錄信息中的商品,只要有1件因消費、遺失、轉讓等原因不在手邊,即使其他商品全部攜帶,該購買記錄信息中的所有商品都將不屬於免稅對象,無法獲得消費稅退款。

例如,一起免稅購買了零食和衣服,只在日本吃掉了零食,即使攜帶着衣服,只要它們在同一購買記錄信息中,也無法退款。

不過,如果離境前與購買店鋪協商,能夠通過結賬處理或更正購買記錄信息將不在手邊的商品排除在免稅對象之外,其餘商品有可能獲得免稅。但更正需要店鋪方面操作,店鋪也可能無法配合。

如果有計劃在日本國內消費或使用的商品,建議購買時與免稅商品分開結賬。

※ 分開結賬時,也須滿足免稅適用條件,例如免稅對象的購買金額(不含稅)須在5,000日元以上。

※ 如已全部或部分消費了消耗品,請不要使用免稅手續終端辦理,而應向海關人員申報。

本頁面是依據202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日本事後退稅方式免稅制度所整理的一般參考資訊。實際手續與規則可能因店舖、退稅服務商、機場或港口而異,也可能有所變更。請向日本政府或購物的店舖確認最新資訊。